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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科学城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EP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太湖科学城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略):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略),招标代(略)。项目(略),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太湖科学城,东至龙山路、(略)、北至太湖大道 规模:总用地面积(略).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新建高标准厂房及配套服务、供配电设施、门卫室等配套用房以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合同估算价为26.9679亿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略) | 苏州太湖科学城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EPC | 苏州太湖科学城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EPC | 579 | ||||||
3.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略),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略)(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的勘察(略)、除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以外,如设计单位无轨道交通工程资质,可以与具有轨道交通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略),资格(略)。4、本项目拟派的工程(略)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6、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0:00至(略)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略)(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略),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略) 6.1招标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建筑方案、室内装饰、外装、装配式、人防设计、深基坑、海绵城市、应急避难配套设施、泛光照明、暖通空调、变电所供配电、绿色建筑、交通导示与标识等)、临时配套设施施工图(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临时围墙、临时用电设施、场地临时道路、临时道口);市政道路、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照明、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全部设计和相关服务;有轨电车的轨道、建筑、装修、结构、桥梁、隧道、路基、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供电、动照、接触网、通信、信号、自动扶梯、电梯、综合管线、站台门等全部设计和相关服务;各专业施工图、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施工项目经理(房建类):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经理(市政类):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略)今承担过单项合同2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工程施工业绩:自(略)今承担过单项合同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设计业绩:自(略)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总投资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6.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被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投标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9)取消本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略)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高新区国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储永阳、应宇东 | 联 系 人: | 王倩倩、邱季雯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略)@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