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01-03****拟对拥有的**远达****公司等十四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单户或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户数 | 借款人名称 | 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名称 |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
1 | **远达****公司 | 89,030,000.00 | 16,732,767.32 | 255,204.75 | (1)抵押人:**远****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区十里店街道**东路的26处商业房产,面积合计11851.17㎡;(2)抵押人:**远****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区十里店街道**东路8之3号第2层002室商业房产,面积587.81㎡;(3)抵押人:**远****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区十里店街道**东路6之25号第-1层005室商业房产,面积192.84㎡;(4)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黄河****公司1亿股股权。 | 刘雨桐、****集团有限公司、**远****公司 |
2 | **远达****公司 | 48,359,084.91 | 9,038,957.39 | 272,572.23 | (1)出质人:刘雨桐,质押物:**远****公司1000万股股权;(2)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远****公司9000万股股权;(3)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黄河****公司1亿股股权。 | 柴秀清、刘羽桐、**远****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远达****公司 | 19,000,000.00 | 3,536,468.22 | 0.00 | (1)抵押人:**远****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区十里店街道**东路6之28号第1层001室商业房产,面积908.16㎡;(2)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黄河****公司1亿股股权。 | 柴秀清、刘羽桐、**远****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远达****公司 | 18,000,000.00 | 3,221,841.94 | 0.00 | (1)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远****公司9000万股股权;(2)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黄河****公司1亿股股权;(3)出质人:刘羽桐,质押物:**远****公司1000万股股权。 | 柴秀清、刘羽桐、**远****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6,599,516.77 | 3,634,227.28 | 45,504.03 | 出质人:****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物:对**鸿****公司3750万元应收账款。 | **太****公司、王忠峰、秦守英、王伟 |
****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01,395.38 | 12,798.00 | (1)抵押人:王凤,抵押物:位于**市**区刘家堡街道北滨**路979之2号第1层003室商业用房,面积73.10㎡;(2)抵押人:王凤,抵押物:位于**市**区刘家堡街道北滨**路935号第1层001室商业用房,面积59.88㎡。 | 王伟、王忠峰、秦守英、**太****公司 | |
****集团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2,136,538.05 | 59,927.00 | 抵押人:******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区刘家堡街道北滨**路968号第1层101室商业用房,面积779.68㎡。 | 王伟、王忠峰、秦守英、**太****公司 | |
4 | ****公司 | 14,000,000.00 | 941,768.64 | 117,294.00 | / | 北****集团有限公司、杨军 |
****公司 | 6,000,000.00 | 394,665.48 | 62,152.00 | 抵押人:****公司,抵押物:医药生产专用机器设备。 | 北****集团有限公司、杨军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基准日:2023年11月15日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名称 |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
1 | ****公司 | 14,900,000.00 | 4,627,530.92 | 0.00 | (1)抵押人:康峰;抵押物:位****花园小区一楼(1-5号楼)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房产所字第 11435号,建筑面积1204.84㎡。(2)抵押人:**联****公司;抵押物:位于**市**县青华园小区1号、4号楼二层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1****房产所字第 15607号,建筑面积1563.03㎡。 | 康峰、宋锐花、邵陇新、杜彩霞、**联****公司 |
2 | **嘉成****公司 | 5,196,089.77 | 1,734,946.26 | 29,175.45 | 抵押人:张广明;抵押物:位于**省**市**县城南环路18号1幢1层1号商业房产101****农机局办公楼1-5层),不动产权证:甘2019**县不动产权第****976号,建筑面积1636.25㎡。 | 杨嘉宇、成宏 |
3 | ******公司 | 4,486,184.77 | 1,541,814.37 | 22,140.96 | 抵押人:张广明、刘静;抵押物:(1)位于**市**县**镇东街5号1幢商业房产110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不动产权证:庆房权证**县字第F2016-149号、149A号,建筑面积合计576.86㎡;(2)位于**县**镇东街5号1幢商业房产219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不动产权证:庆房权证**县字第F2016-150号、150A号,建筑面积合计720.5㎡。 | 朱云生、陈瑜娇 |
4 | **西域****公司 | 53,946,236.00 | 22,192,813.50 | 349,598.52 | 抵押人:**西域****公司;抵押物:****工业园区,(1)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敦国用(2011)第93号,面积132034.15㎡;(2)厂房抵押,不动产权证:敦房权证七里字第****8955号,建筑面积7232.85㎡;(3)专用设备抵押,三条聚苯硫醚生产线及一套硫化钠生产设备。 | 宋祥会、杨永红、周文、干伟青、周华、陈海萍、胡原、周玲莉、仇德廉、章桂红 |
5 | **清******公司 | 59,000,000.00 | 16,503,001.55 | 0.00 | 抵押人:**清******公司;抵押物:位于**市枹罕镇,(1)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临市国用2015第025号,土地面积26625.8㎡;临市国用2015第026号,土地面积23577.00㎡;(2)房产抵押:不动产权证:临市房权证字第048716号,建筑面积为5350.19㎡;临市房权证字第050988号,建筑面积为19479.42㎡;(3)机器设备55台套。 | 马希明、马琳燕、马秀秀、海晓明、马世英、潭玉兰 |
6 | **龙达****公司 | 1,907,560.82 | 1,116,720.26 | 21,760.00 | **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缴存150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银行已扣划完毕。 | 戴光龙、陈桂、**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 |
7 | ****建材厂 | 9,793,614.75 | 3,155,113.90 | 0.00 | **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缴存150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银行已扣划完毕。 | 王小红、谢建强、刘志红、谢红艳、**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 |
8 | **旭日**钢****公司 | 1,662,182.44 | 696,997.71 | 11,640.64 | / | ****商贸****公司、赵保柱、殷祯励、赵保占、申军霞。 |
9 | ****商贸有限公司 | 2,740,436.18 | 822,884.95 | 0.00 | / | **省创高****公司、陈**、林群英 |
10 | 兰新电器综合市****商行 | 4,900,000.00 | 4,774,942.31 | 0.00 | (1)抵押人:孔立忠;抵押物:位于**县刘家峡镇**路一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56.31㎡;(2)抵押人:孔得慧;抵押物:位于**县刘家峡镇大庄村四社一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738㎡。 | 张国亮(判决确认债务实际履行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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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以表格中记载基准日为准,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4、****集团有限公司出质的黄河****公司股权共2亿股,其中1亿股质押担保**远达****公司不良债权,1亿股质押担保**远达****公司不良债权。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1月3日起至1月30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华融网站(www.****.cn)或《**经济日报》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0931-****812
赵女士:0931-****07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0931-****288。
联系地址:**省**市**路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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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