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何湾镇**河整治项目所清淤的砂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外公开拍卖,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拍卖方:
**县****。
二、拍卖标的简介:
**县何湾镇**河整治项目所清淤的砂石目前堆****村民组,合计1处,主要成份为砂石和弃土等,预估量为0.5万吨。
三、竞拍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四、拍卖方式及资金交付方式:
1、拍卖底价:现场公布。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报价的方式,拍卖人在招标开始后现场公布底价,然后竞拍人现场填写报价单交给拍卖人,拍卖人现场统一公布所有竞拍人报价单,取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须三家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及以上参与竞标方可投标,否则视为流标,如出现最高报价有二家及以上相同时,相同报价竞拍方再进行二次报价,增幅为0.5元/吨的整数倍,直至高价方中标;如相同报价竞拍方仍坚持第一轮报价,不再进行加价竞拍,现场抽取方式决定竞得方。
2、中标方在中标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来何湾镇建设办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按合同商定缴清中标价款。(总货款以实际过磅交付量为准结算,多退少补)。
五、竞拍有关信息:
1、竞拍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30
2、竞拍地点:****中心****中心会议室
3、竞拍时需递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以企业法人参加竞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确保真实有效,如有投标单位出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列入镇招标黑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何湾镇一切招标项目。
以自然人参加竞拍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竞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中标者在中标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交清中标总价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拍卖人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七十四条”规定执行。
2、开标后对此项拍卖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或公示三日内书面提出,镇建设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和办理,逾期视为无异议。
3、中标方在中标后,按拍卖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中标方在中标后,清运期限为20个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运输过程中,运输、道路维修、管护、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一切问题均由中标方完全承担。
5、竞得人将砂石拉运过后,负责将堆砂点场地进行平整修复。
6、具体合同条款明细由中标方和****协商签定。
七、特别说明:
1、意向竞拍方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堆放点核查标的经济价值,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一切瑕疵,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4、标的交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运输、道路、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5、标的物装卸、过泵、运输、损耗、存储等因素竞买人竞买前需综合考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标的交付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八、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
报名联系人:汪俊
业务咨询: 杨晓四 徐露
联系电话:0553-****285
联系地址:**县****水利水保站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