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地址:**市**区建国西路与二****广场1-3-1205中标(成交)金额: 4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 2023年度**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采购两台数字式电子汽车衡。一台为:量程:100吨,尺寸:3.4x18米,3节秤台;一台为量程:100吨,尺寸:3.4x20米,4节秤台具体详见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19栋3楼,王工 187****536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园303省道98公里处向西300米**
联系方式: 王总、 188****9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省****豪国际博览城十九栋三楼
联系方式: 王工 、187****5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87****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