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428号,权利人:****,坐落:**市三角镇昌隆北街7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4298.80平方米。该用地在《**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
(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60%
设计降雨量:≥21.1mm
配套设施:无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
(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设计降雨量:≥12.7mm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1436。
******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