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上海市某港港区环境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略))
一、项目名称:(略)上海市某港港区环境保障项目
二、招标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本服务项目已批准,资金来源已到位,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略)。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内容:本次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宝山区某港、杨浦区某港水域漂浮、沉积污染物集中整治;宝山区某港陆域环境保洁作业。
2.服务地址:(略)
3.预算金额:(略)
4.服务周期:(略)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许可范(略));
7.相关作业设备及人员需满足服务范围水域通航要求。
凡有意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携带以下材料至(略)(地址:(略)宝地广场A座1705室)缴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在该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起)完成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至少一例。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响应截止时间:(略)
2.招标时间:(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军队采购网”发布,请供(略)。
开户银行:(略)
账 户:(略)
账 号:(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纪检监督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