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3〕577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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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3〕105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县柳泉铺镇后洼村八组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设施农用地0.2831公顷、其他草地11.9707公顷、其它农用地0.5201公顷、未利用地0.0898公顷,共计12.863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作为**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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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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