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果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3〕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人民政府关于**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4-01-05 10:30
桂政土批函(10)〔2023〕41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马头镇龙来村民委员、****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9.0215公顷(旱地8.4044公顷、果园0.7405公顷、其他园地0.0397公顷,乔木林地3.0017公顷、竹林地0.0116公顷、灌木林地4.7683公顷、其他林地0.1083公顷、其他草地0.0499公顷、农村道路0.0351公顷、田坎0.2871公顷、裸岩石砾地1.5749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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