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畜禽养殖类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申报程序,完成了乡镇(街道)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初审、市级专家组评审以及纪检全程监督等程序后,最终拟确定****等6家单位实施**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畜****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10日,联系电话:****6636
附件:**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畜****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评审结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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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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