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450********0030号
**县平****委员会:
《关于申请办理**县**街道平田村新胜一、二、三屯**新区拟安置小区一期土地平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街道平田村新胜一、二、三屯**新区拟安置小区一期土地平整项目(项目代码:****)****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 〔2023〕292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平整土地面积约140亩。项目用地位于**县**街道。项目已纳入**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实际用地总规模为9.761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7.8138公顷(耕地5.9819公顷),建设用地1.0899公顷,未利用地0.8576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安置性住宅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它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自然保护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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