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佳怡公寓4-2-1103房地产
**市**区卫津路佳怡公寓4-2-1103房地产
GR2023TJ(略)-3
挂牌价: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披露截止日期:(略)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略)
项目负责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部门负责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卫(略)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正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8-10 | ||||||||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类型核准 | ||||||||
(略) | |||||||||
238 | 账面价值(万元)|||||||||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抵押、无出租、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标的(略)。3、本项(略),南临电台道,西临卫津路,北临和畅园。4、本项目房地产交通出行便利,小区距离地铁3号线西康路地铁站680米,小区门前有七里台公交站:8路、8路区间、12路、161路、**—食品街专线、中旺西站专线经停。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市宗教房产公司 | |||||||||||
**市**(略) |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胡峰 | 成立日期2019-03(略) | ||||||||||
1,449万元(人民币) | |||||||||||
其他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略) | ||||||||||
(略)L | 经营规模微型 | ||||||||||
为宗教产住户提供安全居住服务。房屋管理、安全使用、房屋户籍管理、房屋及设备维修。 | |||||||||||
其他 |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略)(略) | ||||||||||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批准日期2021-03-16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市民族宗教党组会会议纪要(第11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略)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2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略)。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朝向、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纸质材料。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意向受让方、代理服务机构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纸质材料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6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