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 | 生成日期:2024-01-05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2024年****电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电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效益”的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对投标的三家单位投标文件书进行综合评审,在认真分析、对比基础上,选择中标候选人,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站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路600号
投标报价:261800元(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五里路831号1幢301室
投标报价:275366元(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明****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8号**都市S4-248室
投标报价:280215元(人民币贰拾捌万零贰佰壹拾伍元整)
公示期:2024年1月6日至1月8日
若对本次采购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51—****1080;
联系地址:**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3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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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