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和区级家庭农场监测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社****农场监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增农函〔2022〕45号)精神,组织开展2023******社****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经过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镇街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考察和评审、监测,征求****管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意见等程序,决定:****等41家农场通过监测,保留“****农场”资格;****农场等18家农场因停止经营、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尚未处理等原因监测不合格,取消“****农场”资格;**市******社等2家**社通过监测,保留“******社”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24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经管法规科反映。
联系电话:****6131
邮箱:zcnyjgfgk@gz.****.cn
地址:**区**街**大道112号
****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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