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桃源县热市镇明月村民爆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县热市镇明月村民爆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1-09 11: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对《**县热市镇明月村民爆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7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303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邮 编:415000
****关于**县热市镇明月村民爆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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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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