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出具**县吉星路**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申请》(扶城投函〔(略)及初步设计文本等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吉星路**线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完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拟同意实施**县吉星路**线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04-(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起点K0+000位于与吉星路相交,设计终点K0+276.096与规划道路相交,路线整体为南北走向,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路线长度为276.096米,实施长度为243.138米,道路红线宽为15米,设计速度为30km/h,断面为一块板形式,双向两车道,路面结构为(略)
主要(略):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道路等级:(略)
设计速度:(略)
道路红线宽度:(略)
机动车道数:(略)
路面结构设计荷载:(略)
路面结构类型:(略)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略)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道路工程及方案等各项设计。请项目业主落实好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事宜。
(略)万元,预备费57.83万元,建设期利息13.48万元,贷款利率4.9%。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七、请严(略),依照批复的内容(略)。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略)。
附件:(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收信地址:**县同正大道642号人力**大厦A座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邮编:(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