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3、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5、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程序和政策法规,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6、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标的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175号营业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挂牌价格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房屋过户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标的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175号2号楼4单元602室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挂牌价格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房屋过户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