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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名称: | 高志华位****村委双龙村3061.8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
主题词: |
申请单位:高志华
审批单位:****
建设用地位置:**市**区安塘街赤村格木****基地三期内)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9日(共10日)
经研究,根据《**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片区控规》),同意土地证号为《云府国用(2010)第0278号》的建设用地,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1、用地基本情况和周边环境:该地块位****村委双龙村、根据《**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编码YDF-11-02-01(M2),用地面积为3061.85平方米。北侧为G324国道(40 m),东、西、南三侧均为他人用地,现申请拆旧建新。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3、用地使用强度:
3.1开发强度: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系数≥40%
3.2停车位:按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4、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控制线(详见附图):退北侧40mG324国道与东侧20m规划道路圆弧切点连线不小于20m,东、西、南三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边界如无其它约定,可不退建;但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建筑控制线,并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周边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4.3临山地的建筑红线退缩要求按专业边坡设计和施工确定。
4.4室内地坪标高: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5 建筑物性质:
4.5.1 主要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4.5.2 配建建筑物性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成套住宅、培训中心、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6.建筑外立面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设计要。
5、城市设计要求:
5.1应满足本市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5.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6、市政要求: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并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7、本项目涉及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等问题,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8.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附件: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市**区世纪大道西117号(**)****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527300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813 联系人:叶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 ,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政府网站集约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yfyczrzyj/gkmlpt/index)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