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即日起),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人民政府204室,邮编:528325
联系电话:0757-****8169 陈先生
传真:0757-****890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迁建项目 | **** | **省**市**区杏坛镇逢简工业区横二路3号厂房之五 | **市安****公司 | 不锈钢水槽;龙头;下水器、汽车五金用品;不锈钢扶手、荷叶、护栏 | 大气环境: |
2 | **市****配件厂**项目 | **市****配件厂 | **省**市****社区杏坛工业区科技区十路2号之五 | ******公司 | ①浴缸配件 ②输送带链板 ③波纹管 | 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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