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现将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目前辖区监管企业共49****煤矿10家、冶金5家、金属压延加工4家、电厂7家、化工6家、建材4家、牧场4家、制造业2家、羊绒业1家、污水处理3家和加油站3家);集中供水单位15家、二次供水单位25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其中企业共17家。学校卫生监督户数有37所学校、39家托幼机构,其中企业共13家,包括1****中学、12家托幼机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为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今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双随机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单二库”建设;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国家级、市级双随机抽检工作,抽检公共场所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等五类被监督机构218家(监督检查213家,关闭5家),行政处罚2家,处罚金额1000元。其中国家双随机抽检下达随机督查检查单位134家,监督检查134家,行政处罚1家,处罚金额1000元,涉及所有公共场所68家,职业卫生7家,医疗机构12家,学校卫生4家,生活饮用水43家。
**市双随机抽检下达随机督查检查单位84家,监督检查84家,行政处罚1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涉及场所有公共场所48家(完成任务43家,其中关闭5家),医疗机构29家,学校卫生5家,生活饮用水2家。
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共218份,完结率达到100%,监督完成率100%,公示率100%。
(二)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一是根据《**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已建立**市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的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共48家,台账详实,纳入率100%,2023年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治理合格企业29家。完成率60.42%,完成2023年治理目标要求。二是根据《**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我市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领域分布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业涵盖矿山、冶金、建材多个行业,确定辖区49家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其****煤矿10家、冶金5家、电厂7家、化工6家、建材4家企业,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别为煤尘、矽尘、噪声、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等。截至目前有32家单位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上报和公示。职业卫生管理A级24家,B级8家,C级0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Ⅰ级11家,Ⅱ级11家,Ⅲ级10家。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为甲级16家,乙级15家,丙级1家。
(二)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检查。**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户数有市政供水1家、自建供水单位 3家、农村集中式供水 11家;二次供水(水箱式)单位 22家、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单位9家,涉水产品生产单位1家。其中企业共17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市相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33家单位,其中:集中式供水8家,游离性余氯不合格7家;二次供水10家,0家游离性余氯不合格,10家未检测消毒剂余量(臭氧消毒、疾控中心技术限制);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单位5家,合格5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纯净水、直饮水机)销售单位10家,合格 10家。期间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3份,无行政处罚。共检查水箱式(蓄水池)二次供水企业、养殖基地二次供水单位15家、居民区二次供水单位10家,共计25家,其中有许可证22家、无证3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3份,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无投诉。
四、案件处罚情况
2023年涉企行政处罚案件3件,****公司、中****公司****公司****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宁****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失实案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500.00)元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认真积极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个别有执法检查资格的科室对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认识还不到位,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创新举措不够,仅凭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参与工作,全员参与度较低;在工作中缺少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监管手段。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安排,加强部门之间的**共享及信息反馈,突出多部门执法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工作进一步有效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到人人参与,采取多形式、多种类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效果,弘扬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行为,****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管的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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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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