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根据WNS2-1.25-Y(Q)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3〕36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51号,项目总投资20.9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从事化学纤维、化纤制品、纺织品研发、制造、销售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月建设完成2t/h燃气锅炉一台,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3月31日,****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3]05002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任书》(淄责环改字[2023]0452号),目前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企业总投资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锅炉产生的蒸汽分两路管线分别供给****及******公司用于企业供暖和生产。
2023年9月****委托****编制了《****WNS2-1.25-Y(Q)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8日,****环境局**分局以“博环审字〔2023〕36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WNS2-1.25-Y(Q)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经****现场调查与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蒸汽锅炉、燃烧器、水泵、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75~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软水制备装置离子交换树脂需要定期更换,五年更换一次,收集后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气
有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36kg/h;SO2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79kg/h;NOx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0kg/h;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及《**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标准要求排放限值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0.4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1#~4#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3~59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2~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公司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按年工作2400h计算,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800×2400=192万m3/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33 t/a,SO2排放量为0.02 t/a,NOx排放量为0.0288 t/a。
满足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颗粒物:0.0104t/a、SO2:0.02t/a、NOx:0.0303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孝妇河,距离项目南约210米,项目无外排废水,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北侧约164m****政府,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基本无影响;项目为燃气锅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减少废气排放量;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相关记录。
2、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