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退还石棉县建兴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矿山治理保证金的公示
****关****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矿山治理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17:52
2010年12月14日,****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缴存了矿山治理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012年7月23日,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石材厂未申请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2013年11月6日,******局依法****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271****8986),采矿许可证已作废。
****石材厂申****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矿山治理保证金3万元。****财政厅、******厅、****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该矿山自2012年7月23日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未进行违规开采,原损毁区域已经完成修复,且已经完成注销,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关管理规定,拟同****石材厂大岗花岗石矿矿山治理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现就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联系电话:0835-****343。
****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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