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学校园标识标牌升级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人 | ****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2日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成交单位 | 名称 | **** | |
成交价 | 陆万叁仟陆佰零柒元柒角零分(¥63607.70元) | ||
公告时间 | 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6 日 | ||
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企华****公司(**省**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联系电话:0564-****49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