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规字〔2023〕157号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融安县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批复
融发改规字〔(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县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批复
发布日期: (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
**县(略)
**县资产管理(略):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县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融资产管理请字〔(略)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略)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融发改规字〔(略),原则同意调整**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将项目建设单位由**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县裕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略)-04-(略)。
三、其他事项仍按融发改规字〔2023〕78号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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