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段(监理)[补充通知]
闽**流防洪提升工程(**段)—**市段(监理)[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4-01-17 】
闽**流防洪提升工程(**段)—**市段(监理)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闽**流防洪提升工程(**段)—**市段(监理)(招标编号:****),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1:“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条款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还需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一项(完工或竣工)工程**投资不小于5000万元的堤防提升工程并且近五年内获得****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贡献人加2分,满分2分。
②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每人每项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还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近五年内获得****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贡献人,每项加 1分,满分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8时3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日8时30分”。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做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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