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流域共同缔造项目、**县溪丘湾乡营盘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编制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河流域共同缔造项目、**县溪丘湾乡营盘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编制机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工程设计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按服务费计算总额的64%取费。 5、最高限价:工程设计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按服务费计算总额的64%取费。 6、采购需求: (1)**县**河流域共同缔造项目 建设内容:对**河流域内的营盘村、大土坪村、****社区、****社区的居民房屋进行风貌改造,对农村居民点的人居环境进行整治,庭院改造,开展田间道路及村庄文明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衔接资金。 (2)**县溪丘湾乡营盘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整个项目围绕“乡村旅游”而着力打造,以“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题,全力优化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实施内容包括居民房屋风貌改造、庭院改造、道路整修硬化(含标识标牌)、停车场、人行步道、观景平台、****广场、路灯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3)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概念性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区提出居民房屋改造设计理念,开展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人居环境、市政道路设施提出规划改造及优化设计初步方案。 ②详细设计方案:对实施区开展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分区修建性详细指标。如分区内保护修缮传统民居房屋,庭院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动旅游产业发展,道路整修硬化、停车场、人行步道、观景平台、****广场、路灯等,估算工程量和总造价,达到详细设计方案的深度要求,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等设计提供依据。 (4)成果提交。提供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以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时间 5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编制并交付成果;第二阶段为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时间3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编制并交付成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含建筑或市政)乙级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 3.方式:(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报名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注明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电子QQ邮箱号(****@qq.com)报名登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邮箱中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08点3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时间) 3、地点:****(**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29日09点00分 地点:****(**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交易中心****中心交易网部门采购栏目发布。 2、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3.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金融机构是指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额机构。 3.2合同融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 3.3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然后通过双击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输入http://122.****.42:9999/badong****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申请;(2)线下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银行进行线下办理。 3.4政策依据:《****财政厅****分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溪丘湾乡 联系方式:132****2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 联系方式:155****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55****9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