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大望京商务中心A座5层2145.38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2187
****A座5层2145.38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2023-CY/04-0284
挂牌金额
****0551.36
挂牌日期
2024-01-18
截止日期
2024-01-2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3-CY/04-0284 | 标的名称: | ****A座5层2145.38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商办综合用房 | 坐落(地址): | ****A座5层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45.38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1-11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1-17 | 挂牌总金额(元): | ****0551.36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0551.36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为净租金,不包含物业费、供暖费、特约服务费、装修相关费用、车位费及租赁专属区域内能源费。租金单价6.5元/平方米/天,租期第三年,租金上浮5%。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一付,上付款;押金为三个月租金。 2.免租期3个月,平均分配到租赁期内执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受让方需提供连续2年纳税记录,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2145.38平方米。 2、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绿隔产业用地。 3、项目业态为:商业。 4、占地四至:占地四至:**望京东路,西至宏泰东街,南至640地块划拨用地,北至**南二路。 5、受让方注册、纳税地点应为**市**区,如摘牌时受让方未在**区,需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工商和税务、统计等迁入该受让标的地址。 6、此房屋为公共区精装,使用区域为毛坯交付。 7、受让方需符合在项目所在地经营新能源研发或销售、医疗器械研发或销售及符合《**区互联网3.0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相关要求的企业,并有出让主体出具书面确认。 8、该标的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利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9、受让方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全部纳税不低于500万元,并出具书面承诺。 10、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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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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