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E26030/2024-00638
- 发文机关:**县发改委
- 文 号:婺发改字〔2023〕54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3-1(略)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瑞虹社区东福小区一期污水改造
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蚺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瑞虹社区东福小区一期污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蚺办字〔(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县瑞虹社区东福小区雨污合流,部分截污干管跑、冒、滴、漏等现象,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瑞虹社区东福小区一期污水改造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略)-04-(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雨污水管网铺设1520米(其中污水管网约900米、雨水管网620米)、路基土石方约1515立方米、路面拆(略)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43.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万元,基本预备费15.5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七、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略)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县自然**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关于**县瑞虹社区东福小区一期污水改造工程的意见》。
九、请蚺城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略)(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略),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蚺城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略),依照其规定执行。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