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市监函〔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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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的通知
****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24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制定: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修订: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茶产业、食用菌、特色中药材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服务、星级旅游区建设、智慧景区建设、家政服务、社区物业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电子商务、检测认证服务、人力**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标准。
(三)制造业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四)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绿色社区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
(五)综合信息管理领域。包括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建设施工、验收评价、数字智能技术等领域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不符合《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七)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八)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1.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监管局不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申请。
2.****监管局对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初审,****监管局审批立项后,统一下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六、申报材料
(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模板见附件1);
(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标准草案(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送至********管理科(**市**区**路中段), 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q.com。
联系人:赵晶晶 联系电话:****629
附件:1.附件1: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函(模板)
2.附件2:**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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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