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中“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设计资质得0.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得1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2.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勘察资质得0.5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勘察得1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得2.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
现更改为:
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2.5分;
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得2.5分。
原招标文件“设计及勘察业绩日期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1月26日。”
现更正为:设计及勘察业绩日期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2月04日。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01月26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2月04日09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时间由 2024 年01月03日至 2024 年01月25日变更为 2024 年01月03日至 2024 年02月03日,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4年01月25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4年02月03日17时00分
4、现重新上传本项目ZBJ文件,ZBJ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
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