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冀发改投资[2022]7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一般公共预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北部组团)施工1#体育馆幕墙面积约10500平方米建设地点:**市**区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依据“****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投诉电话:0311-****7929 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张宇强 组员:高** 赵少锋投诉电话:****住建局 0311-****7929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9 09:00:00 至 2024-02-08 09:00:10 (**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0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市**区清真寺街136号 | 地址:**省**市**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 | 邮编:/ |
赵少锋 | 联系人:陆心泽 |
0311-****7121 | 电话:0311-****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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