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路片区地块企业房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构(建)筑物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发包人:****
2.项目地址:**东**侧、**路东侧、戴王路西侧、****侧。
3.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该拆除地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2650㎡(实际以最终签约协议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共分13个标段(详见附表),拆除构(建)筑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4.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中标单位按交房进度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房屋拆除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市房屋征收拆除企业信用名录中,且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及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书。
4.自愿遵守**市房屋拆除管理规定、本房屋拆除招标公告及相关规定。
四、相关事项
1.残值费已考虑拆除企业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建临时施工围挡、加长臂拆除、防尘网覆盖等费用,在拆除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好上述内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为加强工地管理,中标单位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完工清场交地后保证金返还中标单位(缴款账户:****,账号:321********100****0090,户名:泰****事务所)。
2.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3.发包人负责拆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标单位应配合发包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要求。
4.拆除工程所涉标的物以交付现状为准,不保证内部装潢、附着物等完好。
5.所有建筑垃圾和机器设备不在发包范围内,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
6.有意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至相关科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或未参加开标的,视自动放弃。
五、评标办法
1.本拆除工程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13个标段中只能中标1个标段。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政府网站(http://www.****.cn)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2.报名时间、地址:2024年1月20日9时至1月21日17时;****服务中心603(枕淮路2号)
3.开标时间、地址:2024年1月22日15时 ;****服务中心603(枕淮路2号)
4.联系人、电话:郭波、王扣平,0523—****2195
附件:
**片区企业房屋标段划分一览表 | ||||
序号 | 标段号 | 企业名称 | 建筑面积 | 标段面积 |
1 | 一标 | **豪****公司 | 11187 | 11187 |
2 | 二标 | ****公司 | 5066 | 5066 |
3 | 三标 | 吴涛勇 | 1430 | 4734 |
4 | 泰****工程队 | 3304 | ||
5 | 四标 | 泰****公司 | 17731 | 7753.71 |
五标 | 9977.29 | |||
6 | 六标 | 泰****公司 | 12362 | 12362 |
7 | 七标 | 江****公司 | 3921 | 3921 |
8 | 八标 | ******公司 | 10176.34 | 10176.34 |
9 | 九标 | ******公司 | 3018.02 | 8071.8 |
10 | **市****公司 | 736.76 | ||
11 | 宏亚门窗 | 1197.93 | ||
12 | 华博道具 | 1995.96 | ||
13 | 养猪场 | 484.13 | ||
14 | ****工厂(曾**) | 639 | ||
15 | 十标 | ******公司 | 21534.89 | 11344.1 |
十一标 | 10190.79 | |||
16 | 十二标 | ******公司 | 17866.11 | 10683.56 |
十三标 | 7182.55 | |||
17 | **市****公司 | 0 | ||
合计 | 112650.14 |
报名申请书
****:
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路片区地块企业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并承诺:
1.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
3.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6.不向招标人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
7.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时完成施工,不擅自弃标。
8.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9.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