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刘伶路南段充电站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复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受(略)的委托,就(略)**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刘伶路南段充电站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的异议,根据相关规定,由评选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县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刘伶路南段充电站附属配套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略)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略)
3、资金来源:(略)
二、复议信息:
1、复议日期:(略)
2、复议地点:(略)
3、复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松峰(组长),宋新文,马振强,贺丽娟,李晓舟
三、复议结果: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
质量承诺:(略)
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略)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
质量承诺:(略)
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略)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
质量承诺:(略)
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略)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略)
四、中标候(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五、否决情况
**省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提出异(略)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复议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交异议函(法人签字盖(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市)政府采购网》(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公示期
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2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