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枢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围堰塑性混凝土心墙(60cm)”单位改为㎡,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第四标段招标文件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企业业绩更正为“1.类似业绩:指**或扩建小(1)型及以上类似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或水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合同金额、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须提供相应的业主证明材料;”
2、“第三章 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办法更正为“正在实施的或近5年(2019年至今)承担过1件类似业绩,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或扩建小(1)型及以上水****审计局委托进行审计的水利工程类似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3、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评分办法更正为“(1)具备有效的**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证书(水利工程)(须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得1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至今)承担过1项**或扩建小(1)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或水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件类似业绩加1分,满分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应项目负责人名字,如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清晰反应项目负责人名字,而导致无法评分的,评审时视该业绩无效。”
4、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均更正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合同金额、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须提供相应的业主证明材料”。
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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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