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汽贸城88栋405室房产
正式披露**省**市汽贸城88栋405室房产
项目编号:****
¥63.00万 |
****园区****园区**街88号 |
2024-01-23 |
2024-02-04 |
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公司 机构联系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185****6631 |
项目负责人:谷秀玲 联系电话: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省**市汽贸城88栋405室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70.000000 评估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1-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35.732005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长****开发区**大街1951号 注册资本 51000.000000 法人代表 全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6174118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9989159 批准单位 **** 批准日期 2023-05-11 批准文件名称 经管会会议纪要 通讯地址 **省长****开发区**大街1951号 联系人 沙经理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联系人:房先生,联系电话:185****6631)。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银行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形。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0.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双方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1.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其他各项费用与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8.5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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