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波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我院拟对超短波治疗仪等设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的进行,现将采购需求参数进行公示。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军队采购网”(www.****.cn)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及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八)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报价供应商为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缴纳的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提交报价文件截止前未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其他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提供逐页盖章的PDF版,同时提供Word版)。(反馈邮箱:****@163.com)
(2)纸质版逐页盖章后交至我部。
(3)技术参数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参数异议不再另行答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
联 系 人:贺助理、石助理
电 话:027-****1053 027-****1059
监 督 人:王干事
电 话:02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