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澄清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澄清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
其余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相应变更。
4.原招标公告中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 标 人: **** 联 系 人: 张建龙电 话:0311-****0199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高天航0311-****0497 或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澄清为:“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联系人: 高天航 联系电话:0311-****0497 2、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线下提交异议无效)”
5.原招标公告中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石****投标中心。”
澄清为:“监督单位:****建设局。”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