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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商请重新核准**杨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3〕4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17年12月21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241号核准了**杨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你司提出,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且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滞后,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杨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新增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杨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变电站位于**区新店镇泉头村,线路走向为:
(1)220千伏洋中~杨亭线路
**线路起自**变东北侧山头(中榕I、II路#79塔),采用双回路架空往南架设至**变东侧(中榕I路#81塔北侧),后转为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新店外环路西段、北二通道)敷设至杨亭变。
(2)**变~南门变线路改造为**变~杨亭变~鹤林变~南门变线路
线路利用榕南I路、Ⅱ路旧线路走廊。自榕南I路#14塔北侧改接点**双回路架空线路至北二通道隧道东侧,后转为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北二通道)往北敷设至杨亭变;在杨亭变采用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北二通道)敷设至北二通道新店侧隧道东侧电缆终端塔,而后采用双回路铁塔往东架设,至榕南II路#16塔南侧,后利用原榕南I、II路走廊至鹤林变;鹤林变~南门变段线路在已建电缆通道内对榕南I、II路开断形成双回电缆,无**线路走廊。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220****电站1座,本期主变容量1×240兆伏安;**220千伏线路折单长度约20.42千米(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10.5千米,电缆线路折单长度约9.92千米),改造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9.5千米;扩建间隔4座,改造间隔3座;**通信光缆约15.56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33573.0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9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393.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为****,出资比例为100%。
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129号)及《关于**杨亭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的复函》(榕自然函〔2023〕97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