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宏林皮革厂(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涌口裕丰街2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牧景****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厚街镇桥头村**工业区,现因厂房租赁期届满,决定搬迁至**省**市厚街镇涌口裕丰街2号102室。项目迁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794m2、总建筑面积6170m2,主要从事PU合成革的加工生产,年生产PU合成革6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涂布/上色、搅拌、投料、印刷、烘干、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取整体换风收集,有机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15m);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15m),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喷淋塔废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且有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冷却机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24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程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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