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长****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汽车棚63个,汽车棚为双向设置,需建设地基基础(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地面修整、汽车停车棚钢结构制作,膜结构顶棚安装、照明等。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设施由中标方负责(包工包料),工程具体内容及工程量参考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图纸及现场踏勘为准。
三、技术规格: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90天之内施工完毕。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样品并经采购人确认为优等品方后方可施工。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1.4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5成交人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2. 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服务标准
3.1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及保证: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采购人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2.4 项目设备类产品整体质保期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1.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成交人交付结算资料后,经采购人委托****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按审计后金额,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97%的工程款,除留3%工程款作质保金外,采购人办理余款支付手续,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中标金额为最终结算的上限值,不能突破,审计金额为结算金额。付款前,成交人需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1.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5.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委员会仲裁。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