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东莞实施部分)采样服务项目
公告信息
2021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部分)采样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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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部分)采样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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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00.00 | ||
1.抽样时间:按《2021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实施采样,具体采样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提供采样时间表。2.采样地点:**市内(石碣镇、高埗镇、寮步镇、沙田镇、洪梅镇、黄江镇、桥头镇、凤岗镇),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3.采样人员:由服务机构负责;各镇街采样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采样人员,****中心派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指导,进行质量控制管理。4.交通工具:由服务机构提供;各镇街采样时,需至少配备一台车辆。5.样品运输:由服务机构负责样品运输工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不变质,服务机构采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见附件一)内****中心;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6.采样方案: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服务机构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7.采样办法:服务机构采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填写相关工作单,并对样品拍摄数码相片。服务机构应按要求抽取和运输样品,并对样品负责。所采样品不符合要求的,由服务机构负责重新采样。8.技术服务 (1)服务机构负责年度采样样品清单汇总。 (2)服务机构接受采购方的巡查、督导、合理建议等。(3)采购人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9.临时增加应急行动服务采购人需要实施临时增加应急、执法等采样时,服务机构能够承诺同时派出不少于4个采样组(每组采样人员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采样,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派遣采样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10.采样信息电子汇总表 服务机构在完成采样工作后,将采样样品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整理成电子档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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