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4-00061
3、项目名称:****改造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9.499852(万元)
6、最高限价:29.499852(万元)
7、采购需求:****社区矫正中心五楼、六楼地面、墙面、天棚改造及二楼至四楼走廊墙面改造。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公司);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时间)
2、地点:**县公共**交易信息网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操作参见《**公共**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2月1日00点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09点30分(**时间)
3、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 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5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工程的磋商会将于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开标室解密工作,供应商应当在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财政局《市财政局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磋商: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公共**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0048。)
7、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异议(质疑)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17-****726、采购人电话0717-****269;行业监管机构:****财政局,联系电话0717-****921。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8、推行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自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局
地 址:**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联系方式:0717-****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电 话:071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