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08:3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舟环普建审〔2024〕2号 | 2024年1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728
传真:05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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