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1号)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审核同意,****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134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3KJ****0114,工程编号:****),用地面积为0.738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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