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镇丁家山坎等13个安置点配套建设工程(二期)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镇丁家山坎等13个安置点配套建设工程(二期)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霍****管理处 | ||||
最高限价 | ****3127.7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县**镇中兴南路16号 联系方式:0564-****96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25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市****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十一条第5款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员、资料员、取样员名单,项目班子人员不符合《投标须知》(七)评标、定标34.2.1(2)项目班子配备3的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省**市**县**镇**大道**美凯龙S11栋208-210室 | ||||
投标价(元) | ****8863.14元 | ||||
项目经理 | 丁邦元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0473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周玉召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霍****社区街道 | ||||
投标价(元) | ****8276.95元 | ||||
项目经理 | 赵跟意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9013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汪全枝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1#汽配楼商-112 | ||||
投标价(元) | ****8808.44元 | ||||
项目经理 | 肖峰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07495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蒋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9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管理处 地址:**县住建大厦13楼 联系人:钱先生、万先生 联系电话:0564-****032、0564-****749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