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吸塑盒、塑胶件、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 ****吸塑盒、塑胶件、纸箱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小组美郡产业园1号厂房二、三、四层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吸塑盒、塑胶件、纸箱的生产。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吸塑成型、注塑成型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