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减雨业务培训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人工增减雨业务培训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人工增减雨业务培训系统
二、项目概况:
采购目标:该系统主要包含牵引式全自动四轨发射架、车载储弹箱、加固笔记本电脑、超声波风向风速仪和操控软件。通过建设人工增减雨业务培训系统,满足专业人员培训需求,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不良经营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全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企业证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军队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五)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ISO9001或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七)中标单位需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中标单位参与该项目人员应与甲方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1
五、预算金额:70万元。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商务要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传真)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具体情况电话咨询。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27-****3217
地 址:**省**市**区
附件:技术指标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