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3〕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略)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476 责任部门: **县发改委
关于(略)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彭发改字〔(略)
关于**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
3个村土(略)
(略):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略)-04-(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太泊湖农(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设规(略).312公顷(619.68亩),预计新增耕地38.42公顷(576.3亩),均为水田,新增耕地率93%。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1.7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略),自发(略)。在批复文(略),应在批复文(略)。项目在批复文件(略),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略),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略),请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略)
十一、项目联系人:朱海鹏 联系电话:(略)
此复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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