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1-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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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410425-04-05-563226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1-30 2.项目名称:**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00元 最高限价:****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项目灌区有3个片区组成,分别为堂街片区3.3万亩、原井灌水源地表化片区5万亩及李口片区1.72万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溉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及配套建筑物、管理设施、用水量测及信息化等。 5.2服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工作、预算编制工作及后续施工服务等。 5.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合格要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6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 3.2(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6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格式详见后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2日23时59分 2.地点:****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 “供应商 (投标人) 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3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92446H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4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道中段90号 联 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孙蓓蓓 联系电话:0375-****678 199****510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蓓蓓 联系电话:0375-****678 199****510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 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内容、编制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编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期间及时澄清。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的偏离。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 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人工费用、差旅费(含交通、住宿、餐饮费)、资料费、税费以及组织评审会、聘请专家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即包括该成果文件通过审核备案的所有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发出退还通知,按投标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原账户返还。银行接到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一次性全息退还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国家有另行规定除外),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利****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前一天。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相应原件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编制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下面的《“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应与专家库中人员具有相应资格),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分数评出中标候选人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投标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7.2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5定标方式 7.1.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7.1.2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履约担保(不适用)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在执行合同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根据《****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号)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公共**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9)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委员会综合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不唯一的或超过控制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本次评标分值分配: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省**
****建设部 监制 ****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发包人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的设计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7)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8)设计工作大纲; (9)其它经双方确认列入合同的文件。 二、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工程概况及设计任务: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工程实施方案为准。 4、阶段:本次招标内容为勘察、测量、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并派驻工地代表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以设计相关的工作。 5、设计范围: 。 四、设计工期及周期初步安排如下: 设计工期: 。 设计周期: (1)工程勘察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施工图设计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配合服务:至项目审计结束。 五、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六、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 1.为审查需提供项目设计预审文件 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设计正式文件为 份。 2.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和设计成果电子文本一套。 七、设计费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设计费为 。 2、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不留尾款。 八、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发包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1.2设计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1.3分包人:是指经发包人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单位。 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5专业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经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6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全部文件、图纸。 1.7技术要求:发包人有关设计的书面要求。 1.8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1.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0发包人的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1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2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时间。 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2.1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设计进度的依据。 2.2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2.3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2.4设施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时,如造成原有道路、桥梁等设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3.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3.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测资料(其中,所提供的测量资料仅作为设计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还应对地形图进行修测)、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发包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调,合理支付使用费用。 3.4在设计人进入现场进行外业时,发包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5发包人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发包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于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4.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4.3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发包人提供的测量资料仅作为设计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还应对地形图进行修测。 4.4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它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4.7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4.8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招标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招标设计文件。 4.9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毕后,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合同段进行编制。 4.10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测量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4.1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等;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的施工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服务。 4.12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澄清和解答。 4.13设计人****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与本工程的完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和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4.14人员保证与变更 (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4.1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4.16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若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责任方应代表联合体对发包人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责任方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它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18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4.19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 (1)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方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2)发包人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设计人的违约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设计合同价的1%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4)若设计人违反4.19款的规定,超过规定的完成设计修改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 (5)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6)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设计合同价的1%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7)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8)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5.2款(7)的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它处罚。 5.3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设计任务书》及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7)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8)设计工作大纲; (9)其它经双方确认列入合同的文件。 6.3履约担保证金 无。 6.4延误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设计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3)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设计人的工作期限/增付费用; (4)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5变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此类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6推迟与终止 (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7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费用与支付7.1设计费用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可就本合同工程除向联合体责任方支付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责任方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它成员支付费用。 7.2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7.3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 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7.5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其它8.1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转包和分包 (1)禁止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 (2)没有发包人的同意,设计人不能将设计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8.3版权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所有内容中均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所提交设计文件的版权。设计人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修改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发包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发包人许可,设计人不得复制或出版,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追究其法律责任。 8.4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合同专用****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发包人: 第四条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6本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按照第十二章《设计任务书》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5.2本款补充: (8)如果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可按合同价的2%~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7.1本款补充:发包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项目批复中设计费的审批额,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7.2本款修改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第八条 其它8.6在设计的过程中,由于项目本身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原因,发包人可要求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除明显工作量的变化导致设计费用的增减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7设计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在设计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将不定期对设计人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检查。设计人应认真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233号文)和《**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资料,**恒压灌区是我国自行设计、自主研发、全部采用国产设备而建设的国内一流恒压喷灌工程。在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经过管理部门和灌区广大干群的精心管护,运行三十多年来一直发挥着很好的节水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多年来,虽经多次技术改造,灌区内大部分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措施。但现有设施仍存在输水能力不足、设施老化及配套不完善、取水计量方式落后、高效节水方式有待提升等问题。 项目的建设对于实现区域水**合理配置,完善灌溉体系、保证灌区正常运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实施**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项目灌区有3个片区组成,分别为堂街片区3.3万亩、原井灌水源地表化片区5万亩及李口片区1.72万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溉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及配套建筑物、管理设施、用水量测及信息化等。 二、设计依据及原则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18); (5)《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 (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 (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4)《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17); (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1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 (17)《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 2014); (18)《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 (19)《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20)《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485-2020); (2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23)《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2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部分 八.其它资料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愿意以批复勘察设计费的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要求承揽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部分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后附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资格证明资料
(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其他约定内容:。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后附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合同应附关键页(至少包括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双方签章页)扫描件,并标明序号。
七、技术标格式自拟
八、其它资料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附件2: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郑重承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如有幸成为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项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足额、及时支付。如未按要求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自行负责。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报业绩一览表
注:1.本表只需填写在本次投标中所投报的所有业绩,用于后期结果公示,某项内容若无则划“/”。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不提供。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如有)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银政易贷 ****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财政局****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的“银政易贷”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cn****银行联系电话0375-****538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市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5、****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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