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略), 经研究,我局拟(略)(惠州)有限公司手机摄像头镜片、光学玻璃镜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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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瀚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手机摄像头镜片、光学玻璃镜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地段厂房 |
建设单位 | 瀚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产后年产手机摄像头镜片350万片、光学玻璃镜片500万片、自用网版2000套。 | ||
项目主(略) | 要求(略):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冷却(略),不得外排;雕冷却废水、化学钢化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水系统产生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项目生(略)(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印刷、烘烤、擦片工序产生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及《固定污染(略)(DB44/23(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略)(DB44(略)),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容器、废化学品包装袋、废网版、废弃反渗透膜、蒸发浓缩液、冲版废水、超声波清洗母液槽废水、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