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对山东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混装6000吨密封胶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略)MB(略)/(略)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对山东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混装6000吨密封胶项(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略)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川环报告表〔(略) | 山东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混装6000吨密封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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